环境部:VOCs治理已成为大气治理领域最明显短板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的任务目标。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张大伟:VOCs治理已成为大气治理领域最明显短板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的任务目标。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
11月4日上午,在第十一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张大伟表示 。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张大伟副司长致辞 线上会议截图
据了解,今年1月-10月,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了6.4%,是常规监测的6项污染物里面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而且受长时间的高温、干旱等不利条件的影响,多个省市的臭氧浓度创出了历史新高。
“与我们传统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点,当前的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最明显的短板。”张大伟指出。
VOCs治理四个“不到位”
张大伟介绍,当前,VOCs治理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即源头控制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到位、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到位。
源头控制不到位。目前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墨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不足20%,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污染治理不到位。我国的VOCs治理市场起步时间晚、准入门槛低、监管能力差,导致治污设施质量良莠不齐,应付和无效治理现象极为突出。一是无组织排放触目惊心,大量的企业未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密闭收集处置等不落实,中小企业问题尤为突出,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工艺过程、易感等问题屡见不鲜。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高达60%以上;二是简易低效设施泛滥成灾,当前VOCs治理领域充斥着大量简易低效设施,很多的治理设施减排效果约等于0。部分地区的使用率甚至达到了80%以上,滥竽充数现象突出;三是高效治理装备形同虚设,部分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密闭不到位、收集不彻底等原因,即使使用了高效的治理技术,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
规范管理不到位。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比如部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二是操作工程不建全,比如部分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的企业,运行温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要求燃烧温度800度以上,实际运行500度—600度,设计冷凝温度比如零下20度,实际可能就在0度以上。开展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检测工作的企业,规程操作弄虚作假,泄漏检出率远低于实际,大量的LDAR检测报告,泄漏率是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实际情况是千分之几甚至百分之几;三是责任意识淡薄,部分采用PLC系统控制的RTO治理设施,控制模块不安装数据存储卡,无法察看历史运行和应急旁路控制阀开启记录等,存在逃避监管的漏洞。
监管能力不到位。一是自行检测质量不高,因为点位的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导致对企业的监测质量普遍不高;二是检测的设备不齐全,一些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自动键控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和预警措施,不少环保基层执法部门没有配备便捷式检测设备,导致现在VOCs领域偷排偷放问题没有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置。
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VOCs综合整治。
“从2020年开始,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推动重点行业VOCs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监测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张大伟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分类管理、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取得突破。
主要措施有五个方面:
第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的研发创新和升级,聚焦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维修、木制家居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电子行业,从根本上减少VOCs的产生,从源头上使广大涉VOCs的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摆脱治理、监管“双难”的困境。
第二,全面加强排放控制。一是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以储罐、装卸、含VOCs有机废水、动静密封检、工艺过程为重点,针对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要进行整治,分类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削减无组织排放;二是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措施,对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催化以及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据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以及生产工况等,推进适宜的治理技术,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例如,全国高校燃烧类的设施大概一万套,每年新增量在一千套左右,量、速度还要进一步加快;三是实施园区和集群的综合治理,针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整治方案,引导整体升级,强化统一管理,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的监测评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具备条件的统筹规划建设集中的涂装中心、有机容器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等绿岛项目。
第三,全面加强监测监控。一是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设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的排污口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二是提升企业的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的VOCs检测仪器、红外摄像仪等;三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鼓励安装中控系统,记录生产污染排放,以及温度压差等VOCs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妥善保存历史记录。
第四,全面加强监督执法。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全面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强化远程监督帮扶,将运行管理规范环节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多进行远程监督,少开展现场检查。三是惩治低价中标的乱象,公开发布溯源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五,全面加强技术创新。当前的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充分借助VOCs助力产业发展迅猛之势,强力推进VOCs控制技术的高精尖产业和重大技术配套装备的生产应用,培育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VOCs综合治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原题为: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张大伟:VOCs治理已成为大气治理领域最明显短板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